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834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办公室不能禁烟吗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为什么偏偏漏掉企业办公楼??? 我是重庆市某大型国有企业的一名员工。一年多甚至更早以前我就很留意政府控烟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我对待周围吸烟者的态度从最开始的简单厌恶到现阶段的严重抵触。 又有新的控烟条例出台了,我很紧张的逐字逐句翻看--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了。看完后我非常不解。“全面禁烟”?我确实坐不住了。所以,我郑重的发这封邮件给相关政府部门,这是我仅能做的事了。 “全面禁烟”为什么不包括企业办公楼。人们更多的时间不是在公交车、医院、餐厅等等,而是在办公室(犹如你我这样的打工族)。难道不是办公室吸烟对大多数不吸烟的人影响更大些吗?避无可避!!! 我一年前是准妈妈,怀起宝宝的时候也肯定在上班。办公室每每有人吸烟的时候,我就心平气和的走出去。从不多想,更不动气;因为宝宝。吸烟的同事随时随地吸烟--根本不算什么,即使旁边坐个孕妇(同时又是他们共事多年的同事)。直到预产期到了,我走进医院(前面两个高谈阔论、吞云吐雾的抽烟男进入视线);可能是压抑的久了,我挺起肚子冲到那两个陌生人面前,请他们把烟掐掉。那一刻,我觉得我很勇敢。但是心头更多的是悲壮。 当然,我生完宝宝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对吸烟同事的看法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不想若无其事的自己走出去。毕竟这是办公场所,不是谁谁家的客厅。可是我也不能理直气壮的走过去请他出去到外面抽。只是因为控烟条例不包含办公楼??? 我不理解,为什么? 办公室才是大多数人常在的地方。 退一步,控烟是不是空文,我们普通百姓决定不了。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求这纸空文,即使办公室禁烟难落实到行动上。起码我们不用默不作声了,起码我可以像在医院那里一样走到他跟前“该说什么就说什么”,难堪的不会是我,对吧? 总之,人情社会的现当今。我不了解政府控烟的种种难处(想必很难吧)。但是借鲁迅一句话“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我们还是想少看见那些还没走进办公室,远远就在高声扬气散烟的人(带着那么些优越感带着那么些如鱼得水的样子?)。恶心到我了! 抽烟很了不起吗?烟民潇洒吞吐的样子还是留在自己家客厅给家人欣赏好了,出来现眼!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2011年5月1日,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在7个大类,28个小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同时,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交通系统、行政部门乃至全市的禁烟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年,针对我市目前控烟工作现状,我局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目前,该条例已作为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被纳入了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接下来,我局将按照立法步骤和程序,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调查问卷、网络讨论等多种形式对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禁烟可行性,对立法、监督、执法、处罚等问题进行调研和探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民意,争取《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列入市政府2012年立法审议项目,依托法律的强制手段有力推动我市各行业、各部门控烟工作。 您提出的企业办公楼全面禁烟建议很好,我们将努力把其纳入我市控烟条例,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市民健康。 |
发布时间: | 2011-09-14 09:06:36 |
监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