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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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重庆市家庭成员用血退费的疑问 本人最后一次无偿献血为2004年,因今年2012年2月本人配偶的母亲有手术用血,根据重庆市献血条例的第二十三条:本市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其家庭成员按献血量等量免费医疗临床用血,而在重庆市血液中心关于献血者用血退费审核须知中规定其适用人群为: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想咨询下献血者的父母是否包含我配偶的父母。规定中并没有详细解释,按照文字理解配偶的父母也是献血者的父母。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已请市献办主动与来信人联系,向其解答相关政策。 |
发布时间: | 2012-03-29 10:0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