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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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医疗机构成立的程序 1.医疗机构由门诊部申请为医院,是否需要现公示再批准. 2.新申请开办医院,是否需要现公示再批准. 3.如果需要公示在哪里公示,公示多长时间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请就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具体咨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
发布时间: | 2013-03-20 16:1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