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418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重庆市现在加入乡村医生的条件及在村开展基础药物零差率的条件 1想知道现在重庆市加入乡村医生的具体条件 2在村一级实施基础药物零差率的条件 我是重庆卫生学校 社区医学 专业生 在村做公共卫生已有几年,我村现在只有一名乡村医生,我是否可以加入乡村医生队伍 望回复为谢(大足区)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蒋先生: 您好! 您在3月26日的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信箱中提出的关于重庆市现在加入乡村医生的条件及在村开展基础药物零差率的条件的信件已获悉,现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您回复。 一、2004年国务院颁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件》(第386号),重庆市根据此令于2005年完成全市乡村医生资格认证,此后原则上村卫生室只允许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人员进入。2011年重庆市针对村卫生室引进执业(助理)医师难的问题,根据国务院386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制定了渝办发[2011]319号文件,规定各区县(自治区、县),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级医疗机构执业。 二、2011年重庆市颁布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1〕170号。文件中规定: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和统一规划的地名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 “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并于2011年6月27日开始全面实施,现已在全市实施完毕。 感谢您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
发布时间: | 2013-04-12 10:1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