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发布后,根据各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依据《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所在市卫生局、人社局资格审查,以下人员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入围对象的条件和资格有异议,可向招聘岗位所属市卫生局、人社局反映(各市监督电话见招聘公告附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察、体检资格。
请各市按《实施方案》规定要求抓紧组织上述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务于10月14日前完成此两项工作。
对上述被取消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和考察、体检中的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的,须由所在市或县(市、区)及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必须在全省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已完成上述规定程序后,如招聘岗位还有空缺的,再由有关县(市、区)人社、卫生局在所在市人社、卫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择优”和自愿原则,在所辖县(市、区)范围内进行统一调剂,调剂结果请于10月20日前报省人社厅、卫生厅审核备案。省级调剂工作是否进行届时视情确定并另行通知。
附件: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阜阳市近日待发)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示名单.xls(请点击下面网址下载)
http://www.ah.hrss。gov。cn/Root/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6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