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在宾馆、饭店举办“年夜饭”的家庭和宴请亲朋好友的活动较多,形成聚餐人员集中等特点,一旦发生饮食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为使广大市民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
全执法检查暨打击餐饮行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2009年卫监1号行动)的通知》精神,依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滁州市卫生局将从即日起至
一、承办节庆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寒假前后的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点)餐饮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的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并视此为社会责任,应做到: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饮食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参加厨师、服务员、食品采购等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建立台帐并做好登记,采购米、面、油、肉类、调味品、酒及饮料、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应索取发票或小票。不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
3、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4、餐(饮)具使用前严格消毒,并保持清洁;
5、凉菜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从制作到供餐不超过2小时。
二、消费者应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消费时充分考虑卫生情况,并有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的义务。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滁州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电话:3072767。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特别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举报投诉可向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投诉,投诉电话:3519389,3519388。
三、滁州市卫生局将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承办2009年“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名单及其食品卫生信誉等级和卫生状况,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此次卫生执法检查情况。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