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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公告(2009年第 3 号)
来源:滁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加强公共卫生监管 倡导两节健康消费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返乡探亲度假的人员多、流动性大,且正值甲流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甲流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健康,营造愉快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卫电〔2009〕172号)的要求,滁州市卫生局将从即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暨元旦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含足浴)、娱乐场所等经营单位。为此公告如下:

一、各住宿业、沐浴业(含足浴)、娱乐业等公共场所和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人为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合法经营。应做到: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参加各项为顾客服务工作;

2、经营过程中保证消毒设施齐全有效、运转正常,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记录齐全;

3、经营场所定期通风(开窗或使用机械排风装置)换气,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定期使用消毒剂对室内空气、人体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4、集中式供水单位(特别是乡镇)认真做好水源防护工作,净水工艺科学有效。确保出厂水批批合格、水质自检及涉水产品索证符合规定要求。

二、消费者应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消费,并充分考虑卫生状况,积极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发现的卫生问题。对各种违法行为,可向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投诉,投诉电话:3519389,3519388。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时,经营单位应立即向滁州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电话:3072767。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及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是乡镇)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滁州市卫生局将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单位名单、卫生信誉等级和卫生状况,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行动期间卫生执法检查情况。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合理消费,倡导卫生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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