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相关应聘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卫生厅、编办、财政厅《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11]263号)和省人社厅、卫生厅《安徽省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公示》要求,现就我市入围人员考察、体检、录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开展。
二、入围的应聘人员请于2011年10月8日到应聘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报到,参加考察体检。2011年10月8日17点30分没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到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表、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三、入围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于2011年10月9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人社局应在近期调阅入围人员的档案,并开展函调。考察工作于2011年10月10日完成。
四、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岗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卫生局于2011年10月10日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由县(市、区)卫生局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公示一周(当地人社局、卫生局网站和市人社局、卫生局网站)。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将拟聘人员名单、《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批表》或《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有关核准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于2011年10月19日前报市人社局、卫生局备案。
七、乡镇卫生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八、县级空缺岗位调剂工作拟于本次考察体检结束后进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联系电话:
南谯区卫生局 0550-3112270
天长市卫生局 0550-7331328
明光市卫生局 0550-8092891
来安县卫生局 0550-5615235
全椒县卫生局 0550-5198176
定远县卫生局 0550-2163330
风阳县卫生局 0550-6721706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