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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公告(2008年第1号)
来源:滁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春节将至,在宾馆、饭店举办“年夜饭”的家庭和宴请亲朋好友的活动较多,形成聚餐人员集中等特点,一旦发生饮食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为使广大市民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卫监1号行动的通知》精神,依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滁州市卫生局将从即日起至2月22日对滁城承办“年夜饭”及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开展卫生执法检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承办“年夜饭”及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的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消费者饮食卫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并视此为社会责任,餐饮单位应做到: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承办“年夜饭”和从事春节期间营业活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参加厨师、服务员、食品采购等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建立台帐并做好登记,采购米、面、油、肉类、调味品、酒及饮料应索取发票或小票。不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

3、餐(饮)具使用前严格消毒,并保持清洁;

4、凉菜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从制作到供餐不超过2小时。

二、消费者应选择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消费时充分考虑卫生情况,并有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的义务。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滁州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电话:3072767。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可向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投诉,投诉电话:3519389,3519388。

三、滁州市卫生局将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承办2008年“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名单,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此次卫生执法检查情况。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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