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合农民朋友们:
为了简化参合患者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手续,更好的为参合患者服务,从9月份起,凡转往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铁路医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23中心医院等四家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先在县内乡镇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手续,出院时即可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手续,补偿款由县外医院直接垫付,不需要再回转出医院申报补偿。
特此公告。
凤阳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