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市直有关卫生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09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9月10日-10月10日为各规范化建设单位自查整改阶段,10月10日-15日为县级初步考核验收阶段, 10月20日-30日为市级考核验收阶段。
三、考核标准:《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县市区卫生局进行初步考核验收后,填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考核验收记录表》(见附件3),并于2009年10月20日前向市卫生局报考核结果,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机构进行复核,对2009年规范化建设机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追回政府补助设备,责令其退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队伍。
五、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纳入2009年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督导,加大结构和功能改造的力度,尽快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2、各县市区卫生局对拟设置的并纳入2009年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抓紧时间申报设置。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是2009年二十八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4、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2009年社区卫生年终考核成绩及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