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09】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市直卫生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市卫生局机关和市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5月31日)
市卫生局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布置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各单位按照要求,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各阶段的工作步骤和安排。将实施方案、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日常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5月31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25日)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单位要于6月20日前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同时报送。办公室汇总后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上报市领导小组。
(三)局重点检查阶段(6月10日-7月1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市直全额卫生事业单位特别是执法单位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相关的单位;
3、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4、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后将发现的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有关单位应将整改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合重点检查阶段(7月10日-10月25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各单位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联络工作。
对于重点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核查,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检查组和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至25日)
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检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我局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也视同自查。
(二)对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将按照其要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等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成立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市直卫生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计财科,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将利用卫生网站、简报等,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将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办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举报电话: 2118723
2、举报信箱:jcs@ws.fy。cn
(三)完善协调机制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情况,研究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工作机构要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各单位财务、审计部门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建立报表逾期上报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按期上报报告、报表的单位,不再受理,同时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http://www.ahcz。gov。cn网上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电子版及填表说明)
市卫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曹化之
副组长:严 伟 张亚洲 吴荣涛 陈丽华 宫光显
王松林
成 员:李连俊 刘纯光 李金波 管海新 李卫卫
王 辉 陈怀勤 储 影 都凤仁 陈典炳
刘 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计财科,刘纯光、刘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莹、高彬彬同志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