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度我省将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
执业医师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招聘计划
实施范围:部分国家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要求是无执业医师且有空余人员编制。
招聘计划:2010年在24个县(区)安排90名执业医师招聘计划(具体县、区及计划分配数见附件)。招聘的执业医师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临床、口腔、中医、公卫类执业医师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重病症的诊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正式职工)和村级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在省卫生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各项目市、县(区)通过当地媒体进行宣传。公告内容包括需求计划、招聘步骤、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等(请各项目市将所属项目县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6月10日前报省项目办)。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于6月20日前到项目县卫生局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
照片4张,并填写《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到招聘县(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结束后,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各项目市卫生局负责审核所属县(区)报名信息,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省项目办。
(三)考试考核。省项目办负责全省招聘执业医师的笔试工作,笔试分为内科、外科、口腔、中医、公卫五个类别,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知识。笔试统一安排在合肥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项目市卫生局会同招聘县(区)卫生局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差额确定考核对象并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招聘人选和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报省项目办汇总。
(四)公示监督。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省项目办统一向各市下发确定聘用人员通知。各市接到通知后告知受聘执业医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受聘单位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签订合同。招聘的执业医师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区)卫生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和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手续。项目县(区)与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报市级、省级项目办备案。聘用期间受聘医师应服从项目单位管理,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所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缺编制,对表现较好且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可纳入编制内管理,办理有关续聘手续,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七)集中培训。各市负责安排对招聘的执业医师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受聘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配套经费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招聘执业医师的工资、工作和生活津贴等;省级配套经费从全省卫生重点学科及人才培养经费中安排,主要用于受聘医师的业务培训以及招聘工作经费等。各项目县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支出水平,结合地方财力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项目专项经费由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和核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五、组织管理
各项目市、县均应成立“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工作(项目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级项目办备案)。
各市项目办要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估,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各县(区)项目办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要建立受聘医师信息库,及时更新、报送动态信息,做好受聘医师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年末进行一次考核和小结,并将执行情况总结上报省、市项目办。同时要加强沟通,为受聘执业医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项目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