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卫生局防汛抗旱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尽快成立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完善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有序、高效。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医疗机构的风险排查,排查结果于7月6日前报市卫生局应急办。根据排查结果,做好必要的人员、药械、车辆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疾控机构要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还应按《阜阳市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高温中暑监测报告工作。
四、各地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一旦发生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各应急办主任为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汛期所有应急办主任应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
五、市疾控中心成立3支应急小分队,市卫生监督局成立2支应急小分队,市医院、市二院分别成立2支小分队,市三院、市四院、市中医院分别成立1支应急小分队。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也应成立相应的应急小分队,人员名单请于7月6日前报市卫生局应急办。(联系人:季守龙电话:2118884 邮箱:fywsyjb@163。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