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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直各医疗单位:

  近日,我市出现大范围暴雨,部分区域受灾严重。2010年7月1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防汛救灾视频会议”,市委书记李宏鸣到会并对我市的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救灾防病措施。要完善本地防汛救灾预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确保完成防汛救灾任务。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医疗救治、卫生防病队伍,储备必要的药品药械,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建立转诊转院的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灾情造成的伤害,能够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本地防汛救灾应急队伍通讯录,所有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一旦接到命令,保证30分钟集结完毕,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资源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当地乡镇政府及办事处的调度。各单位要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尽早排除,同时加强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把灾害损失降到最近限度。

三、各单位要加强防汛救灾应急信息的报送工作,一旦辖区发生灾害自然灾害,要及时收集本辖区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及卫生应急处置、医疗救治情况,迅速上报区卫生局应急办。从发文之日起,每周三10:00前如实上报《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见附表),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后启动日报零报。

区卫生局应急办传真电话:3027823,电子邮箱:yqwsb@163。com

附件:2010年灾情和卫生应急统计表.xls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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