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2011年度遗属补助审核工作,于2010年12月20日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1、对遗属中已死亡的或子女年满18岁或再婚再嫁与死者不再存续婚姻关系的,不再享受定期补助。
2、子女虽年满18岁但仍在中学、中专和普通高校学习的,可继续享受定期补助。年审时提供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所在学校、班级、年级及学制等内容的依据。
3、年审时报送《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2011年度审核方案表 》和《宿州市埇桥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2011年度审批花名册》 纸质打印件(A4格式)各一式三份,表格如附件,发送电子表格至wsjrsg2010@126。com
4、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埇桥区卫生局人事股,逾期不予办理。
5、遗属补助审核工作采取集中审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除立即停发其补助外,并追究该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埇桥区卫生局人事股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