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文件
埇卫字〔2011〕296号
关于2011年度村卫生室延期换证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我局于2008年12月份办理了一批村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时间至2011年12月15日,目前证已到期。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文件精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将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逐步建立村医准入、退出机制,完善村医补偿、养老政策,建立村医到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出村卫生室的机制"。目前,区政府正在制定乡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的配套文件,经卫生局研究决定,2011年度村卫生室换证工作延期两个月,2012年2月份这项工作开始启动。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