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政法〔2011〕16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政法函〔2011〕741号)要求,我厅定于9月5日至9日在全省开展2011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结合当地卫生工作实际,选择1-2个专业的卫生标准,在9月底前至少举办1期卫生标准培训。
二、9月5日至19日,卫生部在新浪网举办卫生标准有奖知识竞赛,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个
人参加。原则上市级不少于10人,县(市、区)不少于5人。
三、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标准。同时,要在相关网站发布竞赛活动有关信息,鼓励广泛参与。
四、各市要对活动的安排、宣传、效果、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在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卫生局汇总,各市卫生局于10月2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报送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赵 顺
联系电话:0551-2602973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标准 宣传 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