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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庐江县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庐江县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2012年度县卫生系统新进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全县共招聘228名,其中县医院150名,中医院70名,第三人民医院5人,县皮肤病医院3人。 

二、范围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 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其中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护士资格证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2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县现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4日至6月19日(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2年7月份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所医院的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卫生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2科共90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招聘单位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3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政治、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科技知识、时政等;《专业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护理岗位人员面试采用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护理岗位按1:1.5比例)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护理技能操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护理技能操作实践水平,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公告。

3、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按3:7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各医院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的、专业知识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下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卫生局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外县现在编在聘人员应同时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开具介绍信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5-7312016(县人社局)

0565-7322732(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65-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  江  县  卫  生  局

2012年6月6日  

 
附件1:合肥市庐江县卫生系统2012年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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