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护理岗位准考证号为01010102513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根据《2012年度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和《2012年度合肥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现予以递补。经征询拟递补人选本人意见,准考证号为01010102317、01010102411两名考生自愿放弃递补资格,现递补准考证号为01010102429考生为体检人选,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择岗确认
请递补人员于2012年9月18日(星期二)上午7: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县人社局事业科(县政府六楼东侧)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通过后参加择岗确认和体检,逾期无故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体检注意事项
(1)检查当天实行空腹检查。检查前一天晚8点后要注意饮食;勿多食易产气的食物(如牛奶、面食、豆制品等),勿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2)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和连裤袜;
(3)怀孕或可能怀孕者,请先告知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如胸透、X光片、CT等)检查;
(4)所有项目检查后,须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中心验收,并领取早餐,领回本人手机,同时可开具调档函。
(5)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在体检时不得通报个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三、其它事项
(一)体检合格人选即为拟考察人选,拟考察人选须在9月20日之前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档案(档案不在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必需在体检当天或之前到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中侧,联系电话0565-7336963)开具调档函)。
个人档案已经在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必须要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认并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
3、现(原)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或现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主要为本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有无参加发lun功、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
4、毕业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上述考察材料须在9月20日前交县卫生局办公室(县中医院内)初核后送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核。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上述材料而又不能说明原因的,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0565-7312016(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65-7322732(县卫生局)。
庐江县人社局
庐江县卫生局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