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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庐江县卫生局 更新:2013/7/2 字体:

合爱卫〔2012〕2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

卫生先进社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社区创建活动,是全国及省爱卫会的部署和要求,是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我市申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三城同创”指挥部,市领导各有分工,各负其责,各级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军地军民共建,形成了全民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和卫生先进单位(社区)的创建活动,能够很好地推动城市化进程;能够有效地推动基层卫生、文明、环保等创建工作;能够更快地涌现出一大批环境优美、积极开展职工和居民健康促进工作、公共场所及食品卫生管理良好的机关、企事业先进单位和社区。根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合政〔1998〕93号),结合我市今年的创建工作,近期,市爱卫会组织开展2012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先进单位、社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爱卫会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林园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等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评选的申报、考核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市卫生先进单位、社区的评选采取申报制。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参加卫生先进社区评选的范围为城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社区。

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的评选以《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为依据;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的评选以《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标准》考核指标为依据,通过考核的单位和社区均应获得90分以上的评分。

在严格执行上述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在2012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中,省级考核未达标的单位。

(二)现场检查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有一项密度超标,在限期内未整改达标的单位。

(三)按照省级卫生城市和合肥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社区)考核评分标准,除“四害”设施设置及食堂卫生不合格的单位。

(四)未能按照省级卫生城市创建要求(合文明委〔2012〕22号)建立档案资料。

(五)评选公示后群众举报有严重卫生问题并被查实的单位;或因出现重大卫生问题被市创建办或新闻媒体通报批评而又解决不力的单位。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 11月5日—15日为宣传部署阶段;11月15日—25日为申报推荐阶段;11月25日—12月9日为县(市)区考核阶段;12月10日—20日为市级抽查考核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为公示命名阶段。

2、各单位和社居委对照考核标准自查符合标准的,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申报,各街道、乡镇统一向县区级爱卫办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办负责组织考核,并于12月10日前将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推荐申报表及考核材料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卫办)。

3、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单位和社区进行考核。其中,市级考核对今年新申报的单位及所有申报的社区逐一考核,对曾获得2011年度市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按一定比例抽查考核。考核结果统一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严重卫生问题的,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命名。

附件1: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4: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申报表

附件5:合肥市2012年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申报名额分配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先进  评选  通知

抄  送:省爱卫会,省直工委,省文明办,省行管局,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合肥市爱卫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及指标

 检查内容及评价依据

一、组织管理(20分)

1、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有领导负责本单位卫生工作;(5分)

2、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5分)

3、有用于卫生宣传、卫生设施建设和职工保健的经费投入;(5分)

4、积极参与上级、社区组织开展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5分)

二、卫生管理(30分)

1、卫生保洁设施齐全,公用设施卫生清洁,公共厕所为无害化卫生厕所;(5分)

2、有专兼职卫生保洁人员,卫生保洁及时、到位;(5分)

3、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绿化美化; (5分)

4、单位内部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符合要求,两年内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5分)

5、单位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5分)

6、垃圾袋装率100%,日产日清(5分);。

三、病媒生物防制(20分)

1、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并能正常使用;(8分)

2、单位内无蚊蝇孳生地,无使用违禁杀鼠剂现象;(6分)

3、鼠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蚊、蝇、蟑螂密度基本得到控制。(6分)

四、健康教育(20分)

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职工掌握基本卫生知识;(5分)

2、职工卫生行为良好,无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现象;(5分)

3、积极开展控烟活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无烟具、烟蒂,有专职劝阻人员,室外设有吸烟区,有明显的导示;(5分)

4、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健全,防护设施完善,能落实定期体检制度。(5分)

五、档案规范(10分)

1、组织、人员、经费落实的相关资料;(2分)

2、卫生管理相关资料;(2分)

3、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并有原始记录;(3分)

4、有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及开展体检活动资料。(3分)

附件2

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及指标

 检查内容及评价依据

一、社区爱国卫生组织协调(15分)

1、社区爱国卫生组织健全,有计划、检查、总结等;(4分)

2、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等;(4分)

3、组织辖区单位、家庭开展卫生评比、竞赛、健康教育等活动。(3分)

4、及时解决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居民对社区环境、公共场所、饮食、公厕等卫生方面满意率达85%以上(4分)。

二、社区基础设施(16分)

1、社区规划合理,无违章搭建、乱堆乱放;(4分)

2、区内道路平整硬化,排水设施完善;(4分)

3、环卫设施齐全;(4分)

4、区内有足够停车场所。(4分)

三、社区环卫管理(18分)

1、区内环境常年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清运;(6分)

2、环卫设施保持完好、清洁;(4分)

3、饲养宠物和鸟类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清除排泄物;(4分)

3、区内广告、标牌设置规范。(4分)

四、社区环境保护(16分)

1、区域噪声不超标;(4分)

2、社区雨污分流,“三废”处理达标;(4分)

3、社区河道、池溏环境状况良好,无漂浮物;(4分)

4、区内绿化率达到20%。(4分)

五、社区公共卫生(25分)

1、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4分)

2、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证照齐全;(4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要求,并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4分)

4、无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4分)

5、居民吸烟率逐年下降,区内无烟草广告;(4分)

6、设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经常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以上。(5分)

六、病媒生物防制(10分)

1、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5分)

2、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5分)

附件3

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姓名

所在辖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上年度卫生先进单位

  是   否

主要事迹:(可另附事迹材料)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街道、乡镇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员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申报表

社居委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

所属街道

是否上年度卫生先进社区

是   否

主要事迹:(可另附事迹材料)

所在街道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委

员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合肥市2012年卫生先进单位、

卫生先进社区申报名额分配

一、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575个)

肥东县25个

肥西县25个

长丰县25个

巢湖市30个

庐江县25个

瑶海区90个

庐阳区90个

蜀山区100个

包河区90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25个

高新技术开发区25个

新站开发试验区25个

注:省、市直属单位,大专院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

二、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

各区(开发区)可报2—4个社居委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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