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卫医〔2013〕3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县医疗卫生单位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 2013年3月份将对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庐江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要求:
1.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
2.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3.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Ⅰ类、Ⅱ类学分的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按新修订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皖继委〔2007〕6号)规定执行。
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验证及材料的报送:
验证对象所在单位于2月25日至2月28日,将验证材料报送县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县卫生局一楼)。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于3月份将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规定,专门组织人员集中时间进行一次性验证。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凡取得2011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验证的(已验证的不需再验),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在2013年验证时一并验证,今后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将不再验2012年及以前学分证书(卡);这次学分验证时如不申报验证的,责任由学员本人或单位承办人承担。
2011年及以前学分验证方法同原巢湖市卫生局规定。
各单位报送验证材料包括:《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合肥市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验证汇总表》;2011年及以前学分证书(卡)验证的,提交《继续教育证书》(人社部门发的)。
学分验证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包括“好医生”、“双卫”网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进修证明、成绩单、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单等原始材料等。
《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取得:
①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矾矿职工医院、安徽省白湖医院、庐江监狱医院、庐江浆站等单位由单位ICME系统管理员从该系统打印出学员的《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2012)、在“证书”的左下角盖上本单位的公章;
②白湖卫生科所属医疗机构、县皮防所、各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机构未设ICME单位管理员的,由机构负责人携带本机构公章于3月4日至6日到县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现场打印“证书”、加盖公章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职能部门,落实承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2.各单位ICME系统管理员在报送验证材料前,要完成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录入、审核、登记、盖章等工作。
3. 各单位在报送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时,从ICME系统导出学员的学分不满20学分的,不予申报验证。
4.各单位要组织好2011年及以前学分未验证人员学分验证工作,要将学分验证通知到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⒌各单位报送验证材料时需将初级人员和中级以上人员的材料分开摆放,摆放顺序与验证汇总报表上顺序一致。
附件:《合肥市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验证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报:市卫生局
合肥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验证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承办人: 填报日期:
执业单位 | 姓 名 | 职称 | ICME编号 | 学分 | 备注 | ||
Ⅰ类 | Ⅱ类 | 合计 | |||||
[注:此表上报1份纸质至县继续医教育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至nyg732604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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