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年夜饭”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告知书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春节期间在宾馆酒店举办“年夜饭”等大型聚餐活动已成为现代潮流。为确保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的饮食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卫监1号”行动的通知》(卫电〔2008〕1号),对春节期间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提出如下卫生要求:
一、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经营。
二、强化承办“年夜饭”餐饮单位的法人是餐饮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制意识,落实《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食品加工人员应穿着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有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用流动水洗手。
四、采购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等辅料必须索证并建立台帐,禽类、水产品、海鲜类一律采购鲜活产品;水果、蔬菜必须新鲜、无腐烂。一般不用生拌凉菜、卤菜冷盘。如果需要,凉菜制做必须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卤菜必须自制,所有原料要新鲜,熟制品加工时应当烧热煮透。所有制作的生拌凉菜、卤菜距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五、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存放熟制食品的冰箱不得存放生食品或半成品,冰箱等盛装成品的设备、容器必须在使用前清洗消毒。
六、餐饮具必须清洗消毒后使用,洗刷须有专用水池,严禁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消毒方式必须用煮沸或蒸气等热力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
七、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要求,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将按以上要求在节日期间增加对宾馆、饭店的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接待过程中不按以上要求执行,造成食物中毒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将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举报投诉电话:3379583
六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0九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