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医〔2012〕51号
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用药情况督查的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乡镇卫生院规范用药情况督查的第一期通报》(卫农秘[2012]703号)文件精神,针对省卫生厅督查濉溪县等7个县区的13个乡镇卫生院在用药方面存在的的问题,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将于2012年11月上旬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情况开展督查,为认真做好我县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用药,做好自查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针对从多种抗生素联用现象较为普遍,抗生素使用指征掌握不严、易过敏抗生素使用前未进行皮试,多种同类的中成药联合使用、有明显的禁忌证仍违禁用药、药物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不吻合等六个方面进行重点自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11月10日上报县卫生局医政股。
二、提高认识,落实措施
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规范用药行为,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加强对临床用药情况的监管,强化规范用药行为,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做到切实减轻群众的抗生素耐药风险和药品费用负担。
三、认真总结,及时整改
各乡镇卫生院要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通知》(金卫医[2012]26号),实施重点监控,开展专项检查并认真总结,分析问题的存在根源,做到按月点评并兑现奖惩。我局将在年终考评时对整改措施进行复查。
金寨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报: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