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人〔2013〕10号
关于规范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
(职称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聘任管理,规范聘任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卫生系统人事工作实际,现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对象
受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对象为: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尚未纳入编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受理:1、不在岗人员;2、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下;3、立案处理尚未结论或受处理后未解除处分的;4、受单位岗位类别和岗位内级别限制不符合岗位设置结构,超出人社部门核定比例的;5、人社、卫生及单位有其他方面管理规定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二、聘任程序
(一)职工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聘任申请。
(二)单位审核受理
1、单位接到职工个人口头或书面申请后,须按照县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类别和级别进行审核,如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上述第一条不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单位不得受理。
2、单位经初步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要求准备好聘任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见附1),由单位负责人或人事经办人员分别于每年度的5月份和10月份集中报送县卫生局人事股,其他时段不予受理,也不受理当事人个人报送材料。
(三)县卫生局审核受理
县卫生局人事股分别于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对各单位报送的岗位聘任材料进行了汇总、审核,不符合岗位设置条件和材料不齐者一律退回申报单位。
申报员级、助理级岗位聘任人员,其材料经人事股审核后呈送分管局长签字生效后,报县人社局办理聘任签证手续。
申报中级、高级岗位聘任人员,其材料经人事股审核后提交县卫生局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办理聘任签证手续。
县卫生局报送人社局时间为每年6月和11月下旬。
(四)县人社局审核受理
县人社局按照其部门工作规程,每年7月和12月分两次对岗位聘用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办理聘任签证及兑现职称工资待遇等事宜,具体按人社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三、工勤技能人员和管理类政工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有关聘用未尽事宜按县人社局有关文件执行(见附2、3)。
附:1、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有关材料目录
2、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12]128号)
3、关于事业政工岗位设置及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金人社[2013]4号)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三年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申请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材料目录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所需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标准按照人社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3、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一式二份;
4、计算机水平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材料(中高级岗位聘任者需提供);
乡镇卫生院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和外语免试审批材料;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关镇卫生院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和外语免试审批材料。
5、照片一张及聘任费用。
上述材料需一并准备,同时提交。
附件2
金寨县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金人社[2012]128号
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的常态化管理工作,根据皖办发[2008]17号、皖政办[2006]13号及皖人社秘[2010]3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岗位聘用。事业单位必须在核准的岗位内进行岗位聘用。首次岗位聘用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对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符合岗位晋升条件,但现聘人员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无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晋升办法。
事业单位要做好新进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新进人员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新进人员办理岗位确认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为公开招聘人员的,应提供相关招聘文件及聘用通知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新进人员为调入人员的,须提供所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空缺等相关材料、调入手续原件和复印件。新进人员特别是调入人员未办理岗位确认手续的,请有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办理,否则将影响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及空缺岗位的竞聘工作。
二、规范聘期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八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三年,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为四年,聘期之内原则上不开展新的聘用活动。
三、加强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每位工作人员都要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等级。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权利和义务。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环节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岗位或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聘用合同书;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事项发生时,及时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实现岗位管理与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
四、规范岗位晋升。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以后,在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竞聘上一级专业技术等级时必须达到规定任职年限,根据聘期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竞聘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竞聘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竞聘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任职年限从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起始时间计算。
五、严格三类人员跨类转岗。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转岗聘用的条件和政策,工作人员转岗必须有相应的岗位空缺,符合拟骋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应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原则上都要采取竞聘上岗,一般先聘到管理岗位最低等级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层级。
六、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在完成竞聘上岗、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将岗位聘用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认定。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聘用的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审核认定,不兑现工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后,事业单位要将聘用合同、聘用结果审核表、聘用人员岗位确认花名册等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岗位确认花名册,办理工资审核手续,确定工资待遇。
七、集中时间组织岗位聘用。在岗位聘期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取得资格未聘人员,在单位出现空缺岗位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两次组织这些人员竞聘岗位,分别于6月、11月份各集中组织一次,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7月、12月份集中进行岗位审核确认工作。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事业单位 岗位聘用 通知
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市人社局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3
金寨县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金人社[2013]4号
关于事业单位政工岗位设置及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现代产业园(经济开发区)、响洪甸风景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省委宣传部、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市人社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关文件、会议精神,为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以下简称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的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业岗位是指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的工作岗位,因此,按期限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应为管理岗位,而不是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位设置时,政工人员配备应当考虑事业单位的规格、岗位数和人员数、管理岗位数和管理人数综合确定,考虑实际工作需要,专职从事政工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管理岗位数的30%,以此为基数,按1:3:6比例设置高、中、初级岗位。政工专业职务最高等级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二、关于已聘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待遇问题
考虑到我县在岗位设置之前巳将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纳入了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取得政工专业资格人员已按相应职务兑现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实现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平稳入轨,对已聘用在管理岗位的政工人员,仍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由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属于管理岗位,不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因此,今后对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具有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在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时,暂不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分级。
三、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问题
为规范事业单位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聘用工作,从2013年1月起,对事业单位从事政工的人员按管理岗位实施岗位聘用。已核准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取得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应在政工专业职务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必须竞聘与任职资格相关的政工岗位;事业单位未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取得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县人社局不再认定岗位聘用,不兑现相关待遇。
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