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办[2011]114号
关于分解下达卫生系统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金政办[2011]97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将我系统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分配计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配计划
今年省分配我县推广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3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0.2万只的目标任务,县节能办分配卫生系统0.6万只小功率节能灯任务,具体任务分配数详见附表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推广力度,确保完成推广任务。
二、财政补贴标准
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具体型号、价格详见附表2)。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1月-12月31日为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任务完成期,各单位开展宣传推广,负责将任务落实到位,节能灯具更换到位。
四、购买方法
1、大宗用户需填写申购表格并与中标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2、城乡居民用户凭身份证在县节能监管中心确认的直销点购买(每人限购10只以内)。
3、单位职工可由工会组织集中申请购买(每人限购10只以内)。
做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节能灯具推广工作,是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完成节能灯具的推广任务。各单位在2012年2月20号之前将本单位完成任务情况报县卫生局。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节能办
附表1:节能灯任务分配表.xls
附表2:高效照明产品型号、价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