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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安庆市卫生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安庆卫生网 更新:2013/7/2 字体:

2007年度,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市、县卫生监督所进一步强化监管,在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卫生、传染病管理等方面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全年我市(含县、市、区)卫生行政处罚立案873件,结案860件,结案率98.5%,实际罚没款110余万元。全市对于不能主动履行的88起案件,均交当地法院强制执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水平,做好2008年度执法工作,现精选200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并点评如下:

1、安庆市查处牡丹江医疗碎石中心承包案
市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经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我市某医院与牡丹江市医疗碎石中心签订了所谓“医疗技术合作协议书”。双方协定,由医院提供场地用房,牡丹江市医疗碎石中心提供设备和人员,每年向医院交纳管理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牡丹江市医疗碎石中心的非法诊疗行为,予以没收非法所得12040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工具电磁波体外碎石机一套、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告知,组织进行了听证、合议等法定程序。2007年该碎石中心不服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先后分别向市政府法制办、市大观区法院、市中级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市政府和大观区法院、市中级法院均做出维持市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牡丹江市医疗碎石中心一直未履行法院的终审判决。为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7月25日,市卫生局依法向法院审请强制执行。点评:因非法诊疗受到市卫生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牡丹江市医疗碎石中心在其走完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诉等所有程序后,仍不履行法院的终审判决。为此,市卫生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我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时间跨度最长,诉讼程序经历最多,涉案金额最大,且仍然维持原处罚决定的一起典型案例。此案《健康报》及省市各有关媒体均予以关注和报道。

2、安庆市查处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案(公安部门移交)2007年9月,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区分局将吴某、江某涉嫌的非法行医案移交市卫生局,市局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经查,吴某于2007年6月底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吴健诊所并开展诊疗活动,护理人员江某为非卫生技术人员。8月19日,患者丁某在吴诊所就诊时因脑血管自发性破裂出血而死亡。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区分局经调查并经鉴定认定,丁某在诊所死亡与诊所内吊水、用药无直接因果关系;吴某、江某涉嫌的非法行医案为行政案件。吴某诊所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市卫生局对该诊所罚款1万元、并停止其执业活动。现该案已结案。点评:吴某诊所非法行医案是公安部门移交第一起案件。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由于市公安局迎江区分局移交到市卫生局时,该诊所已停诊,药品和器械已转移,因此,未能做出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和器械的处罚;有关赔偿事宜已由市公安局迎江区分局协调处理。

3、安庆市某卫生所违反消毒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案
2007年4月19日,在开展传染病防治综合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市近圣街某卫生所未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未建立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未建立消毒管理制度;未建立消毒产品索证制度和验收登记制度。无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灭菌记录。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医疗废物登记记录,将医疗废弃物直接倒入生活垃圾中。在对该卫生所的消毒灭菌质量的监督抽检中,发现诊疗用镊子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规定。点评:经立案调查,认定该卫生所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市卫生局于2007年7月6日正式对该卫生所做出了警告和处以罚款人民币贰千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执行完结,该卫生所也已基本改正违法行为。

4、岳西县查处非法坐堂行医案
2007年1月,岳西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岳西县某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人王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正在为一患儿进行静脉滴注,该药房后院内有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店内玻璃柜台放有医疗器械和注射药品等。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时,王某亲属对执法人员辱骂并野蛮阻挠执行职务。岳西县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公安干警予以大力支持,配合卫生部门完成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岳西县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王某作出停止执业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未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为此岳西县卫生局于5月14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及时将县公安机关对有关人员采取的行政拘留等处理情况,向全县卫生系统进行了通报。点评:此起案件调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不畏暴力抗拒,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认真检查、调查和取证,做到了取证及时充分,程序合法,并通过强制执行,保证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权威性。该案件也是岳西县卫生局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罚药房坐堂医生的首起案件。

5、太湖县查处游医王某从事性病诊疗案2007年9月,太湖县卫生执法人员在乡镇巡回监督检查中发现游医非法张贴医疗广告。经询问调查得知:游医王某系宿松县人,自1993年以来,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太湖县晋熙镇租房从事性病诊疗活动,2004年县卫生局已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但王某一直未停止其违法行为,转为地下继续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经现场调查证实:王某租用的房屋内放有与治疗性病有关的药品、一次性输液器、输液架以及废弃的输液器、输液瓶等物品。卫生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作为证据先行登记的药品、器械、进药发票、医疗广告宣传单等物品,依法定程序对王某实施了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县工商部门于2007年7月份对其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实施了行政处罚。目前王某已停止了执业活动。点评:游医由于执业地点不固定,取证和执法均存在一定的困难,以往查处案件较少。太湖县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态度坚决,工作细致,此次对游医的成功查处,开拓了我市打击非法行医的新领域,规范医疗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就医。

6、枞阳县查处某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
2007年7月,枞阳县卫生局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院管理年活动”医护质量检查,发现某医院擅自任用4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服务活动,院领导对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法制意识淡薄。县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县卫生监督所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全县卫生系统。枞阳县卫生监督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医院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并责令7日内改正。相关处罚文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后,该院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调整和清退了非法执业人员,案件执行终结。点评:医疗机构擅自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给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构成了严重威胁。枞阳县卫生局以此案为鉴,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自查自纠,对不具备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有关人员及时调整和清退。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法执业的法制意识,规范了全县医疗秩序。

7、桐城市查处劣质猪油案2007年3月23日,根据群众举报,桐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卫生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商务局、新闻媒体等单位,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有4家水饺店使用猪油,均由一家无卫生许可证生产者程某提供,属劣质猪油,现场检查发现正在使用的劣质猪油共计约100斤。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行政控制,异地封存,并按法定程序给予销毁。经查实,2006年以来,4家水饺店陆续从无证生产者程某处购进劣质猪油,数量不等,多者达数千斤,少则几百斤。市卫生局分别对上述4家水饺店给予立案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0至17000元不等的罚款,此案已结案。
点评:此案是桐城市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发现,而且涉及面较大,且是我市查处使用非法原料的第一案。此案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同时,此案因处罚金额较大,办案阻力较大,经过卫生执法人员的艰辛工作,才得以顺利结案,它标志着我市卫生执法水平的提升。

8、宿松县查处某技校食物中毒案
2006年12月21日,宿松县某技校陆续有49名学生出现消化道症状,县卫生监督所接到相关报告后,发现患病学生都有食用四季豆炒猪头肉就餐史,当即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县卫生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及病员救治。市卫生局派出专家组亲临宿松指导,事件得以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市专家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讨论,最终定性为食物中毒,中毒人数49人,中毒原因为食用未煮熟煮透的四季豆。此案引起了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高度重视,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先后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宿松县某技校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通知”。宿松县卫生局经立案、合议,做出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听证、复议程序,均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宿松县卫生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法警大队采取了扣押车辆和传拘学校法定代表人等措施,最终履行罚款2.4万元并结案。点评:本案是一起食物中毒案件。宿松县卫生局对案件的调查细致,处置果断,程序明晰,处罚得当,执行有力,其主要经验有:1、领导重视。县政府启动了IV事故应急响应,分管县长亲自抓。县卫生局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的查处的落实起到了关键作用;2、这起食物中毒的定性最终依据了市、县疾控中心专家组织讨论意见,根据食物中毒事故认定原则最终定性为“食物中毒”,为案件的证据提供了科学依据;3、此案经立案、听证、复议和强制执行,走完了所有的执法程序。法院强制执行充分维护了卫生法律权威。

9、枞阳县查处某镇中心学校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追究领导责任案
2007年4月,枞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枞阳县某镇中心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加工区功能分区不清,生产加工布局流程不合理,缺乏防鼠、防蝇、防尘卫生设施,学校负责人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县人大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督办,县卫生局按法定程序对该校立案查处。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召集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合议,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该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并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文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后,该校抓紧整改并了四千元的罚款。与此同时,在县人大领导的重视下,该校主要负责人被该党委、政府给予免职处理。点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该案的查处、责任追究和通报,进一步强化了全县各级学校领导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此案的查处,该县绝大多数学校都主动与卫生监督部门联系,请卫生执法人员上门监督指导,积极完善和落实食堂整改,实现了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

10、安庆市查处某酒店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案
2007年4月下旬,在全市开展的“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市卫生监督所发现潜山县某酒店操作间冰箱内生熟混放,调味品仓库内有10个品种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从业人员15名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2007年6月6日,安庆市卫生局依法作出:1、立即改正;2、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酒店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点评: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场检查笔录详细。检查过程中该酒店在卫生部门的监督下现场销毁了所有的超期食品。由于潜山县是天柱山风景区所在地,食品卫生安全尤其重要,在同一个酒店发现如此多的超期食品及其它违法行为,反映出该店日常疏于管理,卫生意识淡漠,监管不到位。本案由市卫生监督所直接立案查处,即缓解了基层人手少、阻力大、办案难等问题,又有力促进了基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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