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针对当前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工作形势,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卫生部、省、市有关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纪律:
一、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卫生部和省、市有关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加强传染病监测,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组织和落实。
二、严格执行分级救治原则。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发现疑似病人,不得截留;市区及各县(市)定点医院收治一般临床表现病例;市级定点医院收治重症临床表现病例,不得随意转诊病人。
三、确保政令畅通。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上级的统一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工作,对因防控工作需要调谴的人力、物资等,要无条件地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资源共享。严禁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推诿扯皮。
四、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乱报、迟报、漏报疫情。及时准确地做好正面宣传和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五、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控的经费、人员和物资的保障工作。严禁贪污、截留、私分、挪用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防控款、物。
六、在手足口病(EV71感染)防控工作期间,无特殊原因,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不得请假。各单位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报告制度,保持通信畅通,任何人不得擅离职守。
七、各级医疗单位加强门诊急诊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手足口病(EV71感染)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
八、加强工作督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保证各项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
以上纪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纪律规定并造成后果者,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安庆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