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
各考点、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护士条例》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专业实务 | 5月19日 | 9:00-11:30 |
实践能力 | 14:00-16:30 |
三、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2年1月30日至2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应届毕业生网上预报名后的现场确认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请各考点加强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四、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五、各考点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