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爱卫〔2012〕25号
各有关县(区)爱卫会:
根据《安庆市卫生村考核命名管理办法》、《安庆市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爱卫会于2012年7月组织对全市已命名满2年的市级卫生村和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进行了复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审情况
受市爱卫会委托,各有关县(区)爱卫会组织专业人员成立市级卫生创建复审工作组,对辖区命名届满的市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进行了逐个现场复审。复审组听取了相关村、单位的创建工作汇报,查阅了创建资料,重点检查了相关村、单位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垃圾处理站、村卫生室和学校、农村主干路环境卫生等薄弱环节的卫生管理情况,同时,走访了部分农户,详细了解卫生创建成效。
结果表明,大多数市级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个别村对巩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日常卫生管理有所滑坡,复审组指导其进行了整改。
二、复审结果
重新确认怀宁县高河镇谢山村、太湖县大石乡棠林村、太湖县江塘乡五星村、望江县高士镇花园村、迎江区龙狮桥乡机场村、迎江区龙狮桥乡长青村为安庆市卫生村;重新确认市广播电视大学、怀宁县卫生局、太湖县交通局、太湖县弥陀高中、望江县中医院、迎江区新河路办事处、迎江区建设路办事处、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为安庆市卫生先进单位。
各市级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要按照《安庆市卫生村标准》和《安庆市卫生先进单位标准》,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各有关县(区)爱卫会要加强对所辖市级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质量,全面推动卫生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