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
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庆市卫生局卫办〔2009〕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