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9年妇幼卫生年报表的通知
各中心、镇卫生院:
为及时准确地完成2009年妇幼卫生年报表上报工作,根据安庆市妇幼保健所妇幼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妇幼卫生年报表为半年报和年报,此次上报2009年上半年报。
二、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20日前由妇幼保健医生送交到市妇幼保健院统计室,逾期不交者予以全市通报。
三、如有孕产妇死亡的单位,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送交日期同上。凡是在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死亡的请将病历复印件附上(复印件字迹需清晰)。
二00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