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卫字(2009)71号
关于全市医疗卫生单位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
督 查 通 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以霍乱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桐卫字[2009]50号)的文件精神,市卫生局于2009年6月10日至6月15日组织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结防所等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对全市各镇、街道卫生院和市直有关医疗单位的肠道传染病、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院内感染和消毒隔离、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防治以及结核病的归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传染病防治工作:大多数医疗单位以霍乱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得较好。其中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和兴店、金神、卅铺等卫生院工作做得较扎实,主要表现在:肠道门诊有专室、专人、有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门诊日志登记规范,内容详细,设有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有预检分诊室,并能按时进行网络直报,基本做到“房屋、人员、药械”三固定。 二、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情况:检查40家医疗机构,30家成立了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都上墙,有专人负责报告,除个别单位外均有传染病报告专用微机,桐城市人民医院还建立了奖惩机制,有效地防止了法定传染病的漏报与迟报。
三、院内感染和消毒隔离工作:省荣康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市二院和兴店卫生院内外环境整洁,能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加强消毒管理和院内感染管理工作,做到消毒有专室专人管理,注射、输液一律使用审批合格的卫生器材,对医疗卫生用品的废弃物基本做到消毒、毁形、焚烧处理,并有相关的文字记录。
四、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防控组织,制定了防控方案,积极开展本级机构、辖区内卫生室、个体诊所防治手足口病的知识培训,以不同方式开展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香铺卫生院设置有健康教育专栏,兴店卫生院利用电子屏幕进行宣传,效果显著。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市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定点救治医院,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充足。 五、结核病归口管理:各镇(街道)卫生院能基本遵守结核病归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基层医疗机构未发现收治结核病患者,大多数医疗机构不使用抗痨药物,发现结核病人能及时转诊,检查中未发现截留病人的情况。市医院对新发的结核病人登记网报及时。市二院、双港卫生院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 六、村级卫生室:所查村医大多有门诊日志,传染病有登记,发现手足口病人能及时转诊,不截留病人。手足口病防控知识掌握较好。现场询问医护人员98人次,知晓防控知识95人次,知晓率97%。
存在问题
(一)在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和传染病防治方面。大多数卫生院有传染病报告制度但不健全、不细化,门诊登记信息记录不全,没有地址联系方式,传染病登记较少。市中医院、孔城、太平、嬉子湖、青草、文昌、吕亭卫生院无发热门诊,大关卫生院、高桥卫生院、南演卫生院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急需加强。 (二)院内感染和消毒隔离方面。不少单位房屋破旧,院内卫生较差,院内感染和消毒隔离在不少卫生院未引起重视。一是少数单位无消毒专室和消毒记录。二是部分医疗单位医疗卫生用品的废弃物不能同时做到消毒、毁形、焚烧,老梅、唐湾、孔城、高桥、大关卫生院要强化院内感染和消毒隔离工作。
(三)结核病归口管理方面。全市乡镇医疗单位普遍存在初诊结核病人登记不全,存在漏报零报,对管理的结核病人资料不能归档,不能很好开展对病人的督导;在范岗卫生院、市三院、市中医院门诊药房仍然发现抗结核药物;中医院网报与转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人数及姓名均不符;市医院对转诊登记病人有地址不详、电话号码缺项等问题。 (四)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村级医疗机构方面。极个别卫生院、村卫生站未见参加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班记录,医护人员相关知识掌握不牢。村卫生室普通存在门诊日志、处方使用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不当。
我市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通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努力,大多数任务指标完成较好,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为了抓好今年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医疗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查摆,加大行政监管和自查力度,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设立规范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做好相关病例的登记,筛检和报告工作。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EV71感染)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各项工作按要求做到位。 三、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及监管。各医疗单位对新发结核病人要及时登记、报告、转诊,并做好宣教工作。对乡镇卫生院督导管理的病人资料要整理归档,对督导的病人工作如实开展,力求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对登记、网报、转诊的病人信息资料应完整,住址详细,有准确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管理。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