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街道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4月2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徽省和我市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将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到5月底结束。
二、检查范围: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含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三、检查方法:
(一)4月30日前,各单位自查,参照卫生局元月31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及下属或所辖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后勤保障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局办公室。
(二)5月初,卫生局安全工作督查组随机抽查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细化步骤,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当前、“五一”和上海世博会期间医疗等安全工作,为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