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经费通知
各中心、镇卫生院(一般分院),社区服务中心(站): 经卫生局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的考核,现依据建档合格率,予以下拨项目经费,请各单位于元月29日前带发票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拨款手续。 特此通知。 桐城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