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卫字〔2010〕52号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由于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增设了桐城市龙腾街道办事处。为更好地为老百姓提供便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医疗机构设置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文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并以政府举办为主。根据桐编〔2010〕02号文件精神,组建龙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龙腾街道高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的界定
为了更好地向老百姓提供就近便捷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依据新成立的龙腾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和村,将服务范围调整如下:将原由沿河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钱庄、
桃元、兴元3个社区居委会和东郊、水源2个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调整为由龙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将原由白马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望城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调整为由龙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将原由孔城镇高桥卫生院承担的南口、双河、古井、王店、长岗、高桥、光明、镇东8个村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调整由孔城镇中心卫生院承担。其余服务区域不变,仍维持现状。调整后新成立的龙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承担着4个居委会和6个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界定部分工作管理职能
龙眠、龙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孔城中心卫生院按照重新界定的管理区域,将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村卫生室(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搞好相关工作衔接
调整后的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和相关职能均已明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好相关工作。在过渡期间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交接相关具体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市直单位要加强指导,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要将公共卫生方面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保证各类材料的移交不出现遗漏,在7月底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交接完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报 :市政府办,陈玉莲副市长。 抄送:龙眠、龙腾街道办事处,孔城镇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