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疾控秘[2010]576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标准,完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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