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医改办〔2010〕12号
各财政分局(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桐医改[2010]12号)有关规定,现将《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货款
支付管理规范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管理,保证货款按时足额支付和药品正常供应,规范工作流程,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对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开展医改以来基本药物及补充药物采购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操作手册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进行支付试点,现根据桐医改[2010]12号《关于印发<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经验,提出如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管理操作流程规范:
一、医改前药品款支付问题
各基层医疗机构在9月1日实行药品零差率前药品采购款未支付的,提供应付帐款的明细帐页复印件,由药品供应商出具票据,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由卫生局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报国库支付中心支付。
二、药品采购
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物采购分开做采购计划,填报《基本药品采购清单》(网上采购平台打印)《补充药品采购清单》,每月25日前报下个月计划。药品采购计划每月报一次。
三、药品采购用款计划
基层医疗机构每月20日至25日前填报《药品采购货款支付审批表》,附《基本药品采购清单》《补充药品采购清单》《基本药品入库清单》《补充药品入库清单》《网上采购药品证明》及《采购药品发票》,由财政分局(所)两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送卫生局财务科集中,报市财政局社保科和分管领导审核,送局长审批,药品采购用款计划每月报一次。
四、药品采购货款支付
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用款计划》及附件经财政局领导审批后及时送卫生局财务科,每月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结算一次药品采购货款,结算货款顺序按药品入库验收批次(清单日期)先后排序,确保从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药品采购货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药品采购货款结算对象为发票开具企业,结算时间不超过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款申请后30天。
附:
表⒈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货款支付审批表
表⒉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采购清单
表⒊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目录药品入库清单
抄报:安庆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抄送: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