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卫字〔2011〕5号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接省卫生厅《<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采购目录(2010年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卫药秘[2011]73号)文件通知,自2011年2月18日起,全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配备使用的补充药品,执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采购目录(2010年版)》。原我市公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渡期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实施方案同时终止,请各单位遵照上述文件按时执行。
附:省卫生厅(卫药秘[2011]73号)文。
桐 城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