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皖卫妇社〔2011〕2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循文件要求,及时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做好相关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