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114号)、《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卫医秘[2008]752号)、《安庆市实施〈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细则》,请各单位对照以上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完善考核程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或护士本人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护士定期考核档案》(一式两份)、《护士定期考核表》、《护士执业记录表》(考核年度为2009年、2010年,每一年度表格均一式三份),护士本人提供证明其有效性的相关资料,由所在医疗机构对在职护士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卫生局医政科(桐城市护士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乡镇卫生院(含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护士落实定期考核工作。
三、请各单位于5月26日前上报考核材料及合格人员名单。
桐城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