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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桐城卫生网 更新:2013/7/3 字体: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8日前报局医政科。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6133120
 
桐城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本药物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面了解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我厅将于近期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使用等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补充药品,下同);配备和使用限价药品及补充药品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学习培训工作,能否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采购流程是否合理顺畅,是否按规定编制本单位药品采购计划,有无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
(三)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情况。主要检查中标药品供应和配送情况,检查配送是否及时迅速,是否能按规定及时清点网上入库,有无断货缺货现象,能否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四)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情况。主要检查药品零差率的执行情况,有无加价销售现象的存在。
(五)基本药物资金使用及货款结算情况。主要检查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和支付是否规范及时、有无挪用和违规使用药款的现象。
三、时间安排
本次基本药物监督检查工作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各卫生局检查和省卫生厅组织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5月24日-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动员部署,查漏补缺,边查边改。
(二)检查阶段(6月1日—10日)。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
(三)抽查阶段(6月11日—20日)。我厅将组织若干个组对各县(市、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督促检查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行动,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切实落实。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可行的自查方案,搞好自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督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0日之前上报市卫生局和我厅药政处、药采中心。
(三)边查边改,完善机制。各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各县(市、区)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告,并及时处理;各市卫生局要组织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要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药政处联系人:
王翀,电话:0551-2602353,Email:yzc0551@163。com;
药采中心联系人:
董辉,电话:0551-2675193,Email:ahyczx@qq。com。
 
 
 
二○ 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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