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药采中心《关于报送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时点的通知》(药采[2011]33号)文件要求,现确定:主采购计划提交时间为每月2日,补充采购计划提交时间为每月17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桐城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报送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