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卫基妇〔2012〕11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关于印发《桐城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桐卫字〔2012〕34号)文的要求,做好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自评结果和报告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