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用
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管理的通知
各预防接种单位,市疾控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卫疾控秘〔2012〕6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开展人用
狂犬病疫苗采购渠道、运输管理、接种资质和技术方面的自查工作,确保接种安全。
市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和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加强自身门诊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基层预防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科学设置与管理指导力度,确保规范处置,提高接种质量。要按照便民便捷的要求,合理设置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对评审合格的门诊,要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管理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