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市级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疾控﹝2012﹞2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评、补缺补差工作,全力迎接市级考评。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市级评审工作的通知_卫疾控〔2012〕287号.doc
安徽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