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 城 市 卫 生局
关于标准化公益村卫生室建设和室主任
选聘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各中心、镇、街道卫生院:
为积极稳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建设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桐政办发〔2008〕66号)文件精神,现将村卫生室建设和室主任选聘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村卫生室建设和室主任选聘工作由所在地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在镇政府、街道办事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卫生院要积极配合镇、街道卫生院做好本区域内的村级卫生室建设和人员选聘工作。
2、鉴于现状,对于一般卫生院所属村的村医管理和村卫生室建设,由中心(镇、街道)卫生院委托一般卫生院承担具体事务。
3、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农村三级网络的网底,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各地在今后村卫室建设中,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抄送 :一般镇、街道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