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
有关工作通知
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宜卫疾控[2010]1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通知》(桐卫字〔2010〕27)文件精神,对安排在2010年创建无烟单位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合医局、市妇幼保健院、市血防站、市卫校、市二院、市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桐城市第二红十字会医院、大关中心卫生院、孔城中心卫生院、范岗镇卫生院请准备以下7类材料: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表(一式两份)、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创建工作总结、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文件)、单位禁烟制度(文件)、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请将材料装订成册于18日前报局应急办。另安排在2011年创建无烟单位,根据安庆市爱卫会精神,今年也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前参加申报评审。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安庆市卫生局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已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范畴,凡在2010年度全市卫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中,按规定完成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将给予县(市、区)卫生局奖励5分。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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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爱卫办
宜卫疾控[2010]101号
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时代潮流,控烟、禁烟工作也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内容,为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控制
烟草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精神,我们组织制定了《安庆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请各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安庆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立即成立控烟领导组织,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并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内容。
二、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创建,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控烟宣传,要结合“世界无烟日”等重
大活动积极宣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要动员并正确引导广大媒体积极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活动,带动其他行业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同时,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工作的落实。
三、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控烟工作制度,巡查奖惩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措施开展控烟工作,市卫生局、爱卫办将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禁烟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检查和指导,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未按时完成省、市确定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各县(市、区)爱卫办要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与卫生创建相结合,今后凡申报卫生先进单位的必须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否则不予审批。
五、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评范畴。在2010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和全市卫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中,凡是在2010年度取得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奖励3分,县(市、区)卫生局奖励5分。
附件:1、《安庆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试行)》
2、安庆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表
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4、安庆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安庆市卫生局 安庆市爱卫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报: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市委、市政府。
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附件1:
安庆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
(试 行)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世界卫生组织参与下的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国际公约,也是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在2003年5月21日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公约》获得通过。我国政府于2003年11月在联合国正式签署履行《公约》协议,该协议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2008年3月,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2009年5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为加强控烟履约能力,减少烟草烟雾危害,确保2011年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到2010年底,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50%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医疗单位同时设立戒烟门诊,开展戒烟服务;到2011年底,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全面实现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禁烟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联合成立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评估。
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报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
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健康教育所共同安排人员组成,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复核材料备案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工作,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与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制订创建计划、建立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分工,改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创建目标的实现。
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九)在室外划定专门的吸烟区,有明显的指示标识;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十)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一)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
申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4-5月向所在县(市、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市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向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所有申报机构均需提交创建工作总结,并填写《安庆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初审
各县(市、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对辖区内上报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可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项标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评分。初审合格的,报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复审。申请复审的上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底。
(三)复审、评估
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对县(市、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上报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材料上报省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命名与核查
(一)经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复审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局、市爱卫办授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获得“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的单位,要在公开场所悬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识牌,接受社会监督。
(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每两年确认一次。县(市、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每年要对已经取得“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的单位进行核查,对于核查合格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核发“XX年度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荣誉证书;对核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其整改,对经举报查实明显不符“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或连续两次核查不合格的,上报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由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取消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称号,并摘牌。市级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每年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指导。
六、创建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创建工作安排
1、申报:每年5月31日前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时间,各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地创建活动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做好创建的准备工作。
2、核查验收:每年9月底之前,由各县(市、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对创建申报单位组织初审、核查,并将初审、核查合格材料上报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市创建活动工作小组予以复审,并对复审合格的单位予以命名、授牌。
(二)工作要求
1、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以医务人员带头戒烟的行动促进全社会烟民自觉戒烟,是落实无烟单位创建、履行《公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单位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于6月5日前报市疾控中心健教所(联系电话:5836725)。
2、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规定,动员职工广泛参与,营造吸烟有害健康的舆论氛围,努力降低吸烟率。
3、单位要建立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三级网络,指定检查员,检查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巡视,及时制止吸烟行为。
4、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公约履行和控烟网络能力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无烟、清洁、健康的服务环境,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吸烟、被动吸烟、环境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帮助吸烟者远离烟草,降低我市人群吸烟率,推动我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2:
安庆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 | 申报时间 | 年 月 |
单位地址 | | 所在县 (市、区) | |
单位法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创建 联系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职工数 | 人 | 目前吸烟率:(单位吸烟人数/单位人员总数*100%) | % |
拟 采 取 的 创 建 措 施 | |
| | | | | | | |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县(市、区)创建小组留存,一份报市创建工作组。
安庆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表
被评审单位 | | 评审时间 | 年 月 |
单位地址 | | 所在县(市、区) |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创建 联系部门 | | 联系人 | | 联 系 电 话 | |
单位职工人数 | 人 | 目前吸烟率:(单位吸烟人数/单位人员总数*100%) | % |
无 烟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创 建 材 料 | 附件:1、创建工作总结 2、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文件) 3、单位禁烟制度(文件) 4、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
县(市、区)创建工作小组评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安庆市创建工作小组评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市创建工作小组留存,一份报省创建工作小组。
附件3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评估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 | |
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 | 2 | |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 | 2 | |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 3 | |
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分 | | |
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 1 | |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 2 | |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2 |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35分 | | |
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 12 | |
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 13 | |
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5 | |
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 | 5 |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10分 | | |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 2 | |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 8 |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0分 | | |
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3分) | 3 | |
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 4 | |
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 3 | |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5分 | | |
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 2 | |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 3 | |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 | |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 2 | |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 3 | |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 | |
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 5 | |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10分 | | |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 4 | |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 4 | |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 2 | |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 | |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 3 | |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 2 | |
总分 | 100 | |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4:
安庆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工作
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杨金奎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解光彤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跃进(常务)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欧阳海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卢声敏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程玉杰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江小网 市疾控办副主任
胡宜新 市爱卫办副主任
李 煌 市卫生局机关团委副书记、基妇科副科长
陈岳坤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主任陈岳坤,副主任徐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