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社区卫生工作省级督导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现将安庆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社区卫生工作省级督导的通知》(卫办妇社〔2011〕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督导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迎接省级督导。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展全省社区卫生工作省级督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