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岳卫办〔2009〕28号文件《关于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县局组织专门人员于2009年3月3日开始,历时一月余,对全县24个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第一次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24所乡镇卫生院均能按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一体化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能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的要求,重新调整全县村卫生室的设置和人员配置;能按照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统一制度建设,统一药械购销。各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诊疗范围限于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健康教育宣传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工作在乡村医疗机构中能基本做到分级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刷卡报销工作在乡村医疗机构中基本得到普及。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和指导的功能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运行进一步规范,基本能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部分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建立了规范的账务,做得较好的有姚河、石关、田头、莲云等卫生院。来榜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督导工作开展的较好,有督导提纲、有督导记录,并提出了现场督查意见。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乡镇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中未及时给村卫生室建立规范的账务,没有及时按要求提取村卫生室事业发展基金,未指导村卫生室建立收支明细帐。部分卫生院没有积极主动开展一体化管理工作,对一体化管理仅仅停留在应付卫生局布置工作的层面,没有适时开展对村卫生室一体化运行和规范化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对于村卫生室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监督整改。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工作仍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次性医疗废弃物不能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紫外线消毒、器械浸泡消毒灭菌、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不规范,治疗室有菌区和无菌区不能相对独立。传染病管理、转诊等各种登记不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贯彻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之一。规范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能够净化乡村医药市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有利于更好地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提高对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各项管理,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加强学习,规范行为。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在我县施行的时间短,所要求的内容多,是一个新的课题。参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各类人员,尤其是乡镇卫生院院长和村卫生室主任要加强学习,明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各项政策,规范各种行为。
3、强化督导,积极整改。
各乡镇要以县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督查为契机,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开展好辖区内的督导,对照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是该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卫生室主任是该村卫生室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了职责,强化职能,积极主动的开展好一体化管理工作。特别要全面落实“人员统一管理、财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管理、业务统一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建立村财分管帐目,按月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切实做到药品统一配送,实行“同乡同价,合理低价”。要合理调整人员,落实“近亲属回避”制度。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对不按规范运行的村卫生室要落实监管措施。对于问题突出,影响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程的乡镇或村卫生室,县局将实行责任追究。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